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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 2024-06-15
新疆PE管布置的要求
一、住宅小区、工业园区及工矿企业,公称外径小于等于200mm的配水干管,可沿建筑物周围布置,在外墙(柱)净距不宜小于1、00m。
二、PE给水管管顶覆土深度,在人行道下不宜小于0、60mm,在轻型车行道下不宜小于1、00m。
三、管道与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工程管线之间水平净距宜符合一下规定:
1、与建筑物间距:管道公称外径小于等于200mm时为1、00m,公称外径大于200mm时为3、00m;
2、与雨污水管间距:管道公称外径小于等于200mm时为0、5~1、00m,公称外径大于200mm时为1、0~1、50m;
3、与燃气管间距:中低压管为0、50m,高压管1、0~1、50m;
4、与电力电缆间距为0、50m;
5、PE给水管与电信电缆间距为0、50m;
6、与乔木灌木间距为1、50m;
7、与通信照明电缆间距为0、50m;
8、与高压铁塔基础间距为3、00m;
9、与道路侧石边缘间距为0、50m;
10、与铁路坡脚间距为6、00m。当上述间距难以保证时,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。
11、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距离,应在保证聚乙烯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℃的条件下计算确定。不得小于0、5m。
四、PE给水管在布置时与其他工程管线的距离应按上述标准进行控制,这样不管是在使用方面还是日后的维护工作都能更方便的展开,避免在日后翻新维护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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